長沙市雨花區:精準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讓司法為民更有溫度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 作者:余宏卿 時間:2022-11-15 16:07:56湖南長安網11月14日訊(通訊員 余宏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背后有情有義。要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義正詞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痹诹暯椒ㄖ嗡枷氲闹敢?,“少捕慎訴慎押”已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為刑事司法政策,是時代所需、民眾之盼、司法大勢所趨,充分彰顯了司法溫度,有助于減少對立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筆者認為,實踐中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需從更新理念、嚴把關口、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努力實現常態長效。
重塑思維理念,破除路徑依賴。當前,刑事犯罪生態已發生重大變化,但查處刑事犯罪的理念及辦案方式尚未完全調整過來,“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的傳統觀念仍然存在。要摒棄“構罪即捕”的慣性思維。破除“有罪推定”“羈押懲罰”和“以捕代偵”意識,把“構罪必捕、有罪必訴、一押到底”的慣例做法轉向到“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模式上來,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因素,以社會危險性條件為核心,嚴格控制逮捕羈押措施的適用,堅持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要扭轉“口供至上”的傳統觀念。強力打破以口供為中心獲得補強證據的思維定式,更好地發揮科學證據在定案中的作用,運用技術手段獲取和固定證據,推動刑事證明模式從“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的轉變。要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現代理念。盡可能減少審前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剝奪和限制,減少非必要、不適當的未決羈押,避免羈押強制措施濫用、誤用,使非羈押訴訟在刑事訴訟中常態化,確保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
嚴把重點關口,強化政策落實。首先要把好案件入口關。明確非羈押訴訟案件適用標準、案件范圍和提捕條件,加大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力度,從源頭避免部分案件不當進入逮捕環節;充分發揮檢察官提前介入審查把關作用,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情況提出是否需要報捕建議,推動輕微刑事案件捕前過濾分流。其次要把好逮捕審查關。根據罪行輕重、是否認罪認罰、特殊群體等考量因素,制定更具針對性的逮捕社會危險性標準,明確逮捕條件證據要求,督促和引導偵查機關在收集定罪量刑證據的同時,注重收集并移送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的證據,積極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推動構建“以非羈押為原則、羈押為例外”的新格局。再次要把好審查起訴關。依法行使起訴裁量權,結合公共利益、刑事政策等多個方面,確立訴與不訴的考量因素與操作標準,綜合運用起訴替代措施,通過依法合理適用不起訴充分發揮審查起訴的審前把關、分流作用,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效果。然后要把好羈押必要性審查關。要在少捕的基礎上,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統一實質審查標準,合理設置審查范圍,細化情勢變化審查,全面規范羈押持續時間、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及時變更、撤銷非必要的羈押,盡量縮短審前羈押期限,減少審前羈押人數,推動以社會危險性條件為重點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實質化、常態化運作。
完善機制建設,促進常態長效。要完善優化銜接配合機制。落實少捕慎訴慎押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刑事訴訟各環節,需強化各政法機關之間的協同配合,進一步健全完善定期會商、聯席會議、銜接配合等工作機制,加強日常溝通協作,定期通報重大復雜案件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統一執法標準和執法尺度,確保程序銜接流轉暢通。要探索建立配套保障機制。保障非羈押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是確保訴前羈押率能在合理區間運行的重要方面,需健全完善不捕不訴的風險評估、防控和訴訟保障機制,強化精細化審查,加強動態跟蹤監督管理,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到案,構建起非羈押訴訟社會支持體系,形成完善的防控體系。要健全廉政風險防范機制。不捕不訴自由裁量權大,容易滋生司法腐敗問題,要確保量刑建議精準,需構建司法辦案全流程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執法司法監督、司法責任制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防范杜絕辦案過程中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問題發生,確保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