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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桂陽:非婚同居父母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應該如何保障?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 作者:王球 劉琪 時間:2023-03-31 15:31:49 

          湖南長安網3月30日訊(通訊員  王球 劉琪)近年來,因為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而對簿公堂的事情時有發生。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權主張撫養費?近日,桂陽法院審結了這樣的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謙之父徐某韜與被告譚某萍認識后發展為戀愛關系,2008年9月22日生育一子即原告徐某謙,因當時譚某萍未達法定結婚年齡,遂未登記結婚。同居關系期間,徐某韜與譚某萍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7月左右分開生活,解除了同居關系。此后,小孩徐某謙一直跟隨徐某韜生活,由徐某韜進行撫養。

          另查明,現譚某萍已在深圳成家,另生育一子一女。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醫療費,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睂ξ闯赡甑姆腔樯有炷持t,徐某韜與譚某萍均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和責任。本案中,自2010年7月譚某萍與徐某韜分居生活后,徐某謙一直跟隨徐某韜生活,由徐某韜進行撫養,因此,不直接撫養的譚某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法院根據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小孩成長需要、譚某萍與他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子一女需要其撫養等情形,從公平合理角度考慮,酌定譚某萍以500元/月為標準向徐某謙支付撫養費(自2010年7月計算至2022年7月)共計72000元。對于2022年7月之后的撫養費,考慮到物價上漲、小孩長大后消費能力加大等因素,酌定由譚某萍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至徐某謙年滿18周歲止。

          法官說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本案中,法院判決支持徐某謙要求其母親譚某萍支付撫養費的請求,切實保護了未成年非婚生子女作為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關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對法律和公平的捍衛,也是對歧視非婚生子女等不當社會觀念的糾偏。但這并不意味著倡導未婚先育,非婚生子女在成長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適婚成年人應依法選擇締結婚姻,孕育子女,建立健康和諧的家庭,為未成年子女創造溫暖和諧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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