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20年竟不是自己的?——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助力房產物歸原主
文章來源:湖南法治報 作者: 時間:2023-03-31 09:47:21“感謝檢察機關替我伸張正義,讓我居住的房屋失而復得!”近日,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辦公室電話鈴聲響起,畢某某激動地向檢察官助理劉嘉表示感謝。
1992年,畢某某通過拆遷安置獲得開福區某街道一套房產,一家人在此地居住了20多年。2016年,畢某某的房子又一次迎來了征拆,卻突然被告知該處房產并未登記在其名下。接到法院傳票后得知,房主已更名為劉某。
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畢某某走上了艱難的訴訟之路。因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法律知識而多次維權未果。在最后一次上訴時,因無新的證據,申請再審無果。畢某某抱著最后一線希望,向開福區檢察院申請民事法律監督,請求維護合法權益。
劉嘉對該案展開審查工作時,發現劉某擁有該處房產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該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故法院判令畢某某30日內將房屋騰空并返還給劉某。
如果畢某某所述為實,那劉某是通過什么手段將他人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據為己有的?劉嘉一方面多次去涉案房屋所在地實地走訪,另一方面積極聯系2010年劉某與涉案房屋開發商的民事調解一案承辦法院。經調查,涉案房產自90年代起一直由畢某某居住。2010年,劉某以購房者身份與涉案房屋開發商惡意串通,以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方式獲得法院民事調解書,依據該生效文書將畢某某居住的涉案房屋登記在劉某名下。事后,劉某未向畢某某主張權利,致使畢某某在征拆后才得知實情。
多番努力下,劉嘉終于通過承辦法院了解到,該案民事調解書系惡意串通,已于2020年被該院通過再審撤銷。
劉嘉認為,依據該民事調解獲取的產權登記,也應當重新考量。開福區檢察院2022年1月3日就本案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檢察官開展集中論證。經公開聽證、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委會研究,開福區檢察院決定基于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2年9月26日,法院決定撤銷原判決決定中關于畢某某應該搬離住處的內容,駁回劉某訴訟請求。
畢某某表示,之前維權時房屋已拆遷并被征收,他正在進行后續維權事宜,但信心滿滿:“這次我的訴訟基礎更牢固了,有了這些證據材料,我一定能找回自己的幸福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