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丨假冒注冊商標,2人獲刑!
文章來源: 湘潭縣檢察 作者: 時間:2023-04-28 16:07:41近日,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宣判。
案情速遞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黃某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了一批標有“口味王”系列假冒商標的檳榔包裝袋,隨后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中進行檳榔加工,黃某提供檳榔原料及包裝,王某某則招募工人協助黃某進行檳榔加工。經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查處,二人假冒各類“口味王”成品單口裝檳榔7萬余片,市場價值為69230元。
公訴機關審查認為,被告人人黃某、王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黃某、王某某提起公訴。經湘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罰金二千元。
本案中二被告人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還可能因為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損害,對正常市場經營秩序帶來不良影響。
檢察官提醒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廣大經營者應牢固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切勿心存僥幸、利欲熏心、以身試法。每位公民都應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做到既不“侵權”,又防“被侵”。
本案的辦理,既依法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強了企業、商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有效遏制了此類犯罪的發生,同時成功保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護航經濟發展貢獻了檢察力量。